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来源:商用汽车网    作者:商用汽车网    浏览:15795    2024-11-12 09:27:38

近期,某汽车展会中亮相的一款无人驾驶巴士,与宇通2021年推出的智能驾驶巴士小宇相似度非常高。具体表现在,该车车身两侧的八角形舷窗设计与宇通小宇外观设计专利的对应部分几乎完全相同,舷窗之下的梯形机构也与宇通小宇的对应部分很相似。此事一出,引起了客车行业引起广泛关注,法律界人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等领域专家也就该事件表达了专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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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小宇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据悉,荣获“设计界奥斯卡”德国红点奖的宇通自动驾驶巴士小宇2.0,是全球第一款获世界工业设计大奖的自动驾驶巴士,早在2020年10月20日便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其通过创新设计,很好地适用于运营场景,赢得了各界的一致好评。但近期,突遭某企业同类车型“撞脸”,特别是在外观侧围侧窗、内饰大顶造型设计、座椅布局等方面,相似度非常高。

对此,知识产权领域资深教授许辉猛对比认为,小宇2.0车身侧面巨大的八角形舷窗设计,使其具有很高的辨识度,且其外观设计在2020年就已经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享有专利权保护。与此同时,小宇2.0年经过多年的推广和使用,车身侧面巨大的八角形舷窗设计广为人知,具有很够的辨识度,可能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或者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都可能构成侵权。

而展会中亮相的此款无人驾驶巴士,车身两侧呈现出巨大的八角形舷窗设计,与宇通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对应部分几乎完全相同。此外,舷窗之下,梯形机构与宇通公司的对应部分也很相似。

许辉猛强调,客车的左右两侧属于要部,八边形的巨大舷窗的造型在车辆外形设计当中是相当罕见的,识别度非常高,在此基础上,尽管对车的前围和后围做了不同的设计,但这些差异化设计并未达到让人惊讶的程度,不能有效影响消费者的体验,这种相似度外观设计疑似抄袭关键设计要点,在整体感觉上相近,应该落入宇通公司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反对剽窃是法律和政策的应有之义

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创新,反对剽窃是法律和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应该倡导的时代精神。汽车作为集科技与审美于一身的工业产品,好的外观设计有利于创造愉悦的乘坐体验,吸引潜在的买家,属于产品核心竞争力之一,法律应该予以严格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借用他人产品外观设计的个别关键要点,已经成为行业内抄袭他人设计的一种方式。许辉猛指出,在以产品整体外观申请专利保护的情况下,这类抄袭的侵权判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因为被抄袭的个别关键点即使能够作为要部被重点观察和评价,但是模仿者对产品其他设计做了较大的改变,关于近似性的评价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

许辉猛指出,汽车外观设计除了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外,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将其作为具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进行保护。宇通采用的八边形的巨大舷窗设计与汽车的功能没有任何关系,只关乎美感,无疑构成了形状构造类装潢,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保护对象。宇通的该项设计借鉴了星际飞船、科幻片的灵感,也是可以识别产品来源的要件。未经授权照抄了八边形的巨大舷窗设计,容易引人误认,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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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我国存在将汽车外观设计作为“有一定的影响的商品装潢”进行保护的成功案例。在捷豹路虎诉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等侵犯“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的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揽胜极光的整体外观设计经过使用,可以识别商品来源,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生产的“陆风X7”的外观与揽胜极光的外观基本无差别,容易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一款车型而言,好的外观设计就像一扇窗,是外在形象的重要载体,对于提升用户认同度具有显著的加分作用。外观设计是对市场需求的深度理解和充分满足,是创新创造,是匠心之作,是凝聚了无数心血和汗水的结晶,而不是单纯的“拿来主义”甚至变相的抄袭剽窃。

许辉猛认为,在中国客车由大向强的进阶路径中,造型设计的创新必不可缺,既需要全社会鼓励创新、尊重创新、崇尚创新、持续创新,也需要全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侵权行为要敢于说不,形成合力和长效机制,从而切实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